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ZYGL202507-DF005。
2.采购方式:竞争谈判。
3.项目名称:许昌市烟草公司禹州市分公司2025年范坡自动化收购线新建缓存立体库采购项目。
5.采购需求
(1)采购内容: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及相关配套服务。
(2)交货安装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0日历天内供货安装完毕。
(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履约地相关安全质量标准、行业技术规范标准。
(5)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质保期内出现的任何质量问题,成交人应提供免费维修或更换服务。)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具备有效的 营业执照 。
2.财务要求: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响应文件中附 2024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响应文件中附 2024 年度财务报表,新成立不足一年的人,响应文件中附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或响应文件中附承诺书)。
3.信誉要求:
(1)供应商近三年(2022年9月1日以来)没有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供应商近三年(2022 年9月1日以来)没有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经司法机关裁定存在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须满足书面承诺中的内容要求,参照后附格式提供书面承诺。评审时由代理机构现场登录上述网站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提交谈判小组评定,如果发现存在与承诺不符情况,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2)供应商近三年(2022年9 月1日以来)没有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吊销许可证件、营业执照,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暂停或取消谈判资格);(供应商须满足书面承诺中的内容要求,参照后附格式提供书面承诺。如果发现存在与承诺不符情况,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3)本项目拒绝接受被中国烟草总公司和河南省烟草公司列入行贿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限内的供应商参加;拒绝接受被中国烟草总公司、河南省烟草公司及 许昌市烟草公司认定在不良行为禁止期限 的供应商参加;(供应商须满足书面承诺中的内容要求,参照后附格式提供书面承诺。评审时由采购人现场确认;如果发现存在与承诺不符情况,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4.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同一标段的采购活动;(响应文件中附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完整版,报告生成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若报告不显示股东及出资信息的或无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到相关信息的,响应文件中附承诺书)。
(2)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
三、获取竞争谈判文件(简称“谈判文件”)
1.获取时间:2025年9月4日8:00至2025年9月9日18:00(北京时间,下同)。
2.获取方法:潜在供应商在《河南润和交易平台》http://www.hnrhjypt.com/进行交易主体注册,并完善企业注册信息,注册完成后,交易主体就可登录,在“公告信息栏”选择所投项目,在会员系统中下载谈判文件。
3.谈判文件费用:每份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2.地点:许昌市察院西街天伦大厦6楼605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5年9月10日15时10分。
2.地点:许昌市察院西街天伦大厦6楼605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竞争谈判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河南省烟草公司许昌市公司内网》《河南润和交易平台》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许昌市烟草公司禹州市分公司
地 址: 禹州市夏都街道阳翟大道61号
联系人: 周博
电 话: 178121187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中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郑州市金水区纬五路政六街合作大厦B座9楼、10楼
联系人: 程秋子
电 话: 18749591097
电子邮件: 616948045@qq.com
监督部门电话: 0374-3595159
2025年9月3日
附件:
书面承诺
致: 许昌市烟草公司禹州市分公司
1.我方近三年(2022 年9月1日以来)没有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我方近三年(2022年9月1日以来)没有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经司法机关裁定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3.我方近三年(2022年9月1日以来)没有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吊销许可证件、营业执照,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暂停或取消谈判资格)。
4.我方非中国烟草总公司和河南省烟草公司列入行贿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限内的供应商。
5.我方非中国烟草总公司、河南省烟草公司及 许昌市烟草公司认定在不良行为禁止期限内的供应商。
6.我方非联合体采购;我方承诺成交后不转包。
7.我方承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真实准确。
8.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成交后签订合同时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我方存在与上述承诺不符的行为,我方同意采购人拒绝我方的响应、取消我方的成交资格或单方解除与我方已签订的合同,并不需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9.在相关案件查办时,我方积极配合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如果发生拒不配合调查工作的情形,采购人有权采取警示约谈、降低考核评价分数、降低供货份额、缩短服务期限、终止或解除合同等多种处理措施。
特此承诺。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